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0: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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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0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
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
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
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实际发
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为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情况为准;
《二〇二四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约为人民币 39.6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约为人民币 39.5 亿元。
  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 2024 年
度下降 10%;(2)较 2024 年度持平;(3)较 2024 年度增长 10%(上述增长率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仅仅用于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预测)
             年 12 月 31 日
                                (预测)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770,776,395    4,770,776,395    4,770,776,395   6,202,009,313
本次发行数量(股)                                                      1,431,232,918
情况 1:假设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均为-10%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35,058.47        396,000.00      356,400.00      356,400.00
(万元)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               0.87             0.83             0.75            0.6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               0.87             0.83             0.75            0.69
(元/股)
情况 2:假设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均为 0%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35,058.47        396,000.00      396,000.00      396,000.00
(万元)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预测)
            年 12 月 31 日
                              (预测)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             0.87             0.83            0.83         0.7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             0.87             0.83            0.83         0.77
(元/股)
情况 3:假设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均为 10%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335,058.47       396,000.00      435,600.00   435,600.00
(万元)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             0.87             0.83            0.91         0.8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             0.87             0.83            0.91         0.85
(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
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
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
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
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含本
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91,841.86       800,000.00
  注 1:
     上述项目中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船价金额为 47,76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343,341.86
万元(美元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按 2025 年 1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 美元=7.1889 元人民币);
  注 2:投资总额指合同船价。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进度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
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沿海和国际油品运输、国际液化天然气运输、液化石油
气运输及化学品运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和控制的油轮 159 艘,
参与投资 LNG 运输船 87 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造油轮及
LNG 运输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船队结构并增
强运力。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
在行业中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践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目前,公司拥有一批在油运、LNG
运输等业务领域背景资深、经验丰富、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此外,公
司重视人才发展与人才引进,加大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提升全领域人力资源价值。
在引进高端人才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培训布局,做好各层级、各关键岗位
的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国际化、数字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打造世界能源运输
人才集聚高地,更好的服务公司未来的全球布局。
  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与完善的规划,现拥有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世界前列
的油轮和 LNG 船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足够保障募投项目实施后的稳健
运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和控制的油轮 159 艘,参与投资 LNG
运输船 87 艘。在油轮领域,公司油轮船队运力规模世界第一,覆盖了全球主流
的油轮船型,是全球船型最齐全的油轮船队;在 LNG 运输领域,公司是中国 LNG
运输业务的引领者,也是世界 LNG 运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另外,公司形成了
一套稳定、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也进一步提升
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油运业务方面,公司与各大石油公司以及国内独立炼厂建立了良好的战略伙
伴关系,与多个石油领域客户签订长期 COA 协议,保障了未来的业务发展。未
来,公司将进一步加深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央国企的合作
层次,持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全程物流解决方案。
  LNG 运输业务方面,公司已与国内外大型天然气公司签署长期期租合同,
可取得稳定的船舶租金和投资收益,公司抓住 LNG 黄金发展期,大力开发 LNG
运输项目,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香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顺利运
行使公司参与全球 LNG 运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
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增厚未
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自 2022 年以来,国际能源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导致能源运输航线拉长、航
运需求明显增加,行业供需格局优化与行业景气度保持高位,未来数年油运将保
持高景气度;同时,随着“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LNG 等清洁能源进入快速
发展阶段。
  面对市场机遇,公司加强各板块、各部门之间融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
同效应,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巩固现有业务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宽
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
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此外,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
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
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中远海能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以及间接控
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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