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0:33: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
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
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
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
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 10 份派发现金红利 2.835 元(含税),因存
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 0.2798 元(含税)。上述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
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16 元/份调整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
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九号公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