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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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
的《关于收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提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593,118.26
元,未分配利润 449,001,651.69 元;母公司净利润-1,653,916.98 元,未分配利润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46,342,745.33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6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831,660 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300,013,990.6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
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402,954,820.43 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06.02%。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
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持股比例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
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
展。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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