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932.58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
为 12.92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515.8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