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9.1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654.67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6%
实际回购金额 4,000.88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14 元/股~6.58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
,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5 元/股(含),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4-048)、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1)。
于公司以银行专项贷款补充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将在自有资金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
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
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9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54.6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最低成交价为 5.14 元/股,最高成交价
为 6.58 元/股,回购均价 6.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0.88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回购股份已超过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预计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
计划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
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案》(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18,924,235 100.00 618,924,235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6,546,700 1.06
股份总数 618,924,235 100.00 618,924,235 100.00
备注:根据回购专项贷款要求需开立专项回购监管账户,此次回购的股票分
别存放于 B886668994 及 B887013566 回购专项账户中。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6,546,7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完成。如公
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方式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
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