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04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时,为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而发行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持有,共计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取得情况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 752,005,914 股新
股,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3,900 万元。
本次资产重组发行 752,005,914 股新股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23,292,91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
合计持有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95.54%),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锁定期(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天职业字〔2023〕2482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117,147,85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43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 1,303,489,466.86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
发行 117,147,856 股新股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240,440,77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总股
本仍为 1,240,440,77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
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
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持
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
已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攀钢矿业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
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
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已
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赵俞丞、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吴春华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股份系本人于2022年7月从覃事云处受让。
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
的50%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剩余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从覃事云处受
陈家华 让的易普力1,300,263股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但在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
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
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
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已
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
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
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
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
行价格已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除赵俞丞、吴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春华、陈家华
以外的其他20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名自然人股东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限售期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临近解禁,具体情况如下:
共涉及证券账户 24 户。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股数 股数占公司总股 的股份数
份总数(股)
(股) 本的比例(%) 量(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股数 股数占公司总股 的股份数
份总数(股)
(股) 本的比例(%) 量(股)
合计 212,511,719 212,511,719 17.13 0
注:1、上表中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累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008,726 60.62 -212,511,719 539,497,007 43.4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812 0 0 2,812 0
首发后限售股 752,005,914 60.62 -212,511,719 539,494,195 43.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8,432,044 39.38 212,511,719 700,943,763 56.51
三、股份总数 1,240,440,770 100.00 - 1,240,440,770 100.00
注:1、上表中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累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构表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完整;
暨关联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