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75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金额已经超过计划下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份 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85%,最高成交价为 4.2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10,2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情形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273,8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最高成交价为 4.7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1,67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
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
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
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首次回购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本次回购股份 2,273,840 股拟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 本次回购前股本 2025 年 1 月 23 日股本 回购变动 回购后拟调整股本
份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性 (股) (%) 比例(%)
(股) (%) (股)
质
一、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
二、
无限
售条 460,593,008 78.37 476,815,803 79.09 -2,273,840 474,541,963 78.72
件流
通股
三、
总股 587,690,394 100 602,850,194 100 0 602,850,194 100
本
注:总股本变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