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 关于欧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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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欧通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44.5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57.9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欧
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届时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45,26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00.00 元,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2,106,634.4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欧通转
债”,债券代码“1232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024 年 7 月 11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欧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4.86 元/股调整至 44.5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 10 个交
易日不低于“欧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4.5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57.9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欧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
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欧通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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