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
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
括: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 16,000 万元–20,000 万元,预计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2,000 万元-26,000 万元。鉴于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假设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业绩
预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中值,即-18,000 万元。假设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业绩预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
值,即-24,000 万元。
在此基础上,对 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4 年度持
平;②比 2024 年度增亏 50%;③比 2024 年度减亏 5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
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342,465,494 股;
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66,000,000.00
期末总股数(股) 276,465,494.00
假设一: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减亏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8,000.00 -9,000.00 -9,0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000.00 -12,000.00 -12,0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33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33 -0.3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43 -0.40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0.43 -0.40
股)
假设二: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净利润(万元)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5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5 -0.6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87 -0.80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0.87 -0.80
股)
假设三: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亏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8,000.00 -27,000.00 -27,0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000.00 -36,000.00 -36,0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98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98 -0.9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1.30 -1.21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1.30 -1.21
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所提
高。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
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5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
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
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
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步伐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
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
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
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
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控股股东格力金投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