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23:05: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截至本次董事
会召开日,格力金投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79%。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 66,000,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
格力金投将持有公司 12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67%。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格力金投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
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政策
安排或变化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格力金投免于发出要约后,格
力金投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格力金投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股份。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恒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