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核查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8.78%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根
(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
据国 家 统 计 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C304 玻璃制造”中的“C3042 特种玻璃制造”
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
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
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玻璃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是一家集硅砂
原料、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玻璃、光伏光电玻璃、高性能电子玻璃、中性硼硅
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玻璃企业集团。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 16 家员工跟投平台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 28.78%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寅 许愿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