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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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寅           许愿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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