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以下简称“《交易进程备忘录》”),
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
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