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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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
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
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3)、《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数量为 86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0)等相关进展公告。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275,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最高成交价
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原董事姚
新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45,16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除上述人员外,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
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
等相关权利。
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不
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及股本
结构相应变化。
  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经营规划适时做出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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