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号)同意公
司注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11,206股,并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欧莱新材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欧莱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欧莱新材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钰堃、黄志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张钰堃、陈琛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
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
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
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欧莱新材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并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
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欧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并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
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靶材及废料出货减少所致;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系(1)
上市费、业务推广展览费及人员薪酬增加;(2)靶材及废料出货减少、部分产
品降价;(3)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开始投产、高纯无
氧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资产折旧、人员等运营成本增加,短期还未实
现效益;(4)日元升值,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波动,业
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开展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相
关工作,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
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