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5-009 号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 1,54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
指引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
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 6,829,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最高成交价为 6.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140,342.2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实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协议转让公司 18,665,903 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事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
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29,58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
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出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
形,则已回购股份存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授出或转让
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