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9: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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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讴东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潘讴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如公司
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购;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3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
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按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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