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4,951,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4%。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68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航空城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4,951,772 股,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41,296,921 股增加至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所持股份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占公司总
总数 份总数 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例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76,981 0.01% 0 76,981 0.01%
首发后限售股 174,951,772 11.54% -174,951,772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516,248,693 100% 0 1,516,248,693 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航空城集团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履行
承诺内容
类别 时间 时间 情况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自愿锁定本公
股份限售
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自愿锁定期内不对 2020\1\20 2021\1\20 已履行完毕
承诺
外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的可能性,承诺:1.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
关于同业 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
竞争的承 时不构成同业竞争,且将依法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 2020\1\20 2023\4\20 已履行完毕
诺 发生同业竞争行为。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利用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
年 7 月 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
不存在减持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2、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股份限售
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2021\3\9 2022\7\27 已履行完毕
承诺
减持所持有宝鹰股份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
任何减持计划;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因减持宝鹰股份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宝鹰股份
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
其他承诺 的独立性,将继续按照 A 股上市公司相关规范性文 2020\1\20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件的相关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在资
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
给宝鹰股份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作出如下承
诺:1、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关
联交易,亦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关于关联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
交易、资金 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
占用方面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
的承诺 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
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如
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
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
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
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自宝鹰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宝
鹰股份股票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宝鹰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 正常履行
股份限售 理,锁定期自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 中,将于
承诺 市首日起满 36 个月。同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 2025 年 1 月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27 日到期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航空城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航空城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对航空城集团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可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宝鹰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