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力尔电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科力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 号)核准(以下简称非公开),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41,666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87.20 元,扣减承销和保荐
费用(不含税)9,999,999.7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9,999,987.46 元,已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7-7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
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618.45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384.07 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
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
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
管理层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适专业
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
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
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允许
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科力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李 荣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