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
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
件要求。
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