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 关于收到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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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25-0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
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限 8.06 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0.7 万股至 2481.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至 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 9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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