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0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号:2024-15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紫金分行(原审原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5,951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紫金分行(原审原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将面临被执行
年的影响,需要按照 49,834,858.24 元为本金、年化 18%的利率按日计算利息至实际
偿还日。
鉴于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
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日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期/申请立案日期 仲裁机构 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贵州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人民法院 同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判决。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分行
起上诉。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支行 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北京市西城 金融借款合 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审查作出《民事裁定
宣武支行
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审查作出《民事裁定
支行
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天津中财商业保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杭州仲裁委 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
理有限公司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会 《执行裁定书》,涉及
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
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北京旷视科技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限公司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江苏省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
南京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限公司紫金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民法院 作出二审判决。
小计: 73,999.73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 11 项 1507.26
判决、二审审理中,涉
案金额 158.51 万元。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9 项 3,785.01
理中,涉案金额 718.06
万元。
小计: 5,292.27
合计: 79,292.00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