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其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1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8.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