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相关规定,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整为人民币 14.00 元/股(含)。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 17.50 元/股(含),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根据相关规定,
自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 月 8 日)起,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7.5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
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期间,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
告编号:2024-010、2024-015、2024-034、2024-037、2024-038、2024-
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
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7,4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人民币 1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401,466.6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
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
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
购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7,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
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39,747 48.63 76,127,159 5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851,339 51.37 73,463,927 49.11
总股本 149,591,086 100.00 149,591,086 100.00
注: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
关权利。
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