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司总股本的 6.7348%。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175,2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57,183,787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67.29%。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5,732,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48%,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共 5 名,包括王刚、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
业(有限合伙)、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
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王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
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人原则上将长期持有
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人将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
(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
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
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在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单位原则上将长期
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单位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单位将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
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数量
王刚 10,008,009 10,008,009
奕孚投资 3,089,472 3,089,472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奕合投资 625,501 625,501
发行股份 奕萃投资 848,679 848,679
奕宁投资 1,160,929 1,160,929
合计 15,732,590 15,732,590
注 1:邓玉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刚先生为邓玉泉配偶的兄弟,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
宁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邓玉泉,均为邓玉泉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因此,王刚、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应当共同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
肖民、张卫国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市,自
价,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玉泉、邓
可、吴树、谢张、肖民、张卫国持有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注 3:公司监事花边英、王彩萍通过奕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其在公司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注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
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
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57,183,787 67.29 - 15,732,590 141,451,197 60.55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33,600,000 100.00 - - 233,6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1 月 3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