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3 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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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
 量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比例为 0.2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84 元/股,最低价为 21.6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024,502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比例为
总额为人民币 30,197,045.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
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44,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减少,股本结构相应变化。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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