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鑫汇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 4,096,93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7%,占公司当时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润九号”)、
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珊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96,93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7%,占公司当
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恒鑫汇诚及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润九
号、常州珊瑚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股数占总
减持股
减持均 股本剔除回购
减持股数 数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专用账户中的
(股) 股本的
股) 股份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集中竞价 2024/10/25- 17.22 1,365,600 0.99% 0.99%
恒鑫汇诚
大宗交易 2025/1/22 14.95 1,465,100 1.06% 1.07%
合计 - - 2,830,700 2.05% 2.06%
集中竞价 2024/10/25- - 0 0.00% 0.00%
国润九号
大宗交易 2025/1/22 - 0 0.00% 0.00%
集中竞价 2024/10/25- - 0 0.00% 0.00%
常州珊瑚
大宗交易 2025/1/22 - 0 0.00% 0.00%
集中竞价 2024/10/25- - 0 0.00% 0.00%
合计
大宗交易 2025/1/22 - 0 0.00% 0.00%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5,600.00 股,“常
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9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非交易
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45,600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 总 股
股东 本 剔 除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名称 回 购 专 剔除回购
占总 占总
用 账 户 专用账户
股数(股) 股本 股数(股) 股本
中 的 股 中的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数 量 数量后的
后 的 比 比例
例
恒鑫 合计持有股 8,487,000 6.15% 6.17% 5,656,300 4.10% 4.12%
汇诚 份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国润 其中:无限
九号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常州 其中:无限
珊瑚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其中:无限
合计 13,249,600 9.60% 9.64% 13,249,600 9.60% 9.6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则指引等要求,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各股东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