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伍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不存在减
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
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
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基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
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5/1/23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2 股~2,142,858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0.4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起止日期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
减少注册资本 约 1,428,572-2,142,858 约 0.31-0.47 10,000-15,000
份方案之日起
按最高回购价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428,572 股,即
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上限为 2,142,85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7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本次回购前(按当前股份数)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5,225,750 100.00 453,797,178 100.00 453,082,892 100.00
股份总数 455,225,750 100.00 453,797,178 100.00 453,082,892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823,360.79 万元,负债总额为
资金上限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的 1.8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5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
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伍锐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
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伍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
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
的各项事宜;
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方案;
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
报备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
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
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