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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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25年1月22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
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晴
女士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钢联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木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领建
网络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钢联金属矿产国际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钢联麦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各自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利用各自自有资金相互借款,相互借
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可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为3.5%,由
于钢银电商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钢银电商仅向上述其他各公司借款,不向上述其
他各公司提供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且在2026年度相互借款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
本议案跨年度持续有效。
  本次相互借款对象钢银电商的其他股东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联物联网”)、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
时除钢联物联网外,其他股东均未为钢银电商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翁晴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且本次
借款的利率将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向钢联物联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业务发展需要,钢银电商拟向公司控股股东
亚东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钢联物联网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为 3.5%,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且在 2026 年度借款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 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之前,本议案跨年度持续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对象钢联物联网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同时公司与钢联
物联网法定代表人同为朱军红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翁晴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钢银电商经营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
易行为,且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率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业务发展需要,钢银电商拟向公司参股公司
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挚基金”)申请借款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可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向上海置晋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置晋贸易”)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在此额度内循环
使用),借款年利率均为 3.5%,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在 2026
年度借款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议案跨年度持
续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对象隆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隆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委托代表朱军红为公司董事长,关联交易对象置晋贸易为朱海涛个人独资公
司,朱海涛系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兄弟姐妹的子女,朱军红对置晋贸易存在重大影
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钢银电商经营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
易行为,且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率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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