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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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
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 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 43,900 股公司股
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31)。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7,981,429 元减少
至 407,937,529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407,981,429 股减至 407,937,529 股。股本
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
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汇处)B 座 27 层
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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