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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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1)。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第二个
归属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
个归属期内所有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4.50万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共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0股,预留授予部分因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相关权益自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合计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
法》《指南4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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