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战
略投资者。从多家潜在战略投资者中,共遴选出两家国资战略投资者,包括株洲
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一”)、天津津
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二”)(战略投资者
一、战略投资者二以下统称为“战略投资者”)。西藏映邦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注:签署原
协议时战略投资者一公司名称为“株洲动力谷一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现已更名为“株洲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进 3
家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收到西藏映邦通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此外,刘若鹏先生与战略投资者于同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
下简称“《终止协议》”),双方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即告终止且自始无效,《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条款对双
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南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原协议约定进行修改
议第 7.2 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并生效)。
将其所持标的股份在股东大会的全部投票及表决权授权委托刘若鹏先生代为行
使;若乙方所持股份在此期间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增
加的,该等增加的股份亦自动委托刘若鹏先生代为行使(具体以乙方及刘若鹏先
生另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
本次《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超材料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南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即告终止
且自始无效,《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
方不享受亦不承担基于原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亦无需向任何一方
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此外控股股东西藏映邦拟转
让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