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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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92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因 2025 年 2 月 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9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
号),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30,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8,518,9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61,908,07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610,82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 7 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53%。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024 年 1 月,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履行条件,前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
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5 年 2 月 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缨、张滔、蒙军、葛健、吴蕙、潘海
瑭出具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邱致刚出具的有
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
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
用。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9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8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因 2025 年 2 月 9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1,920,000          2.4453   1,92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920,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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