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78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 27 号
通讯地址:荆门市双喜大道 5 号龙泉大厦 6 楼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和反垄断主
管部门批准并完成股权过户登记等交割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龙股份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
指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门市政府国资委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集团/受
指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让方
中荆集团/标的公司 指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中荆集团系凯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以非公开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中荆集团75%股权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从而
收购/本次股权转让
构成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对凯龙股份的间接转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 27 号
负责人 唐兴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8007641445220
类型 机关法人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
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
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
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
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
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拟订市属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产权制度改革办
主要职责 法;组织指导对农业、林业、商贸、文化、粮食、交通、城建、科
技等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五)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
方案;组织指导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宾馆、酒店、市场
等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脱钩改制。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
度。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
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
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
子建设、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是否在其他公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住地 区居留权 司兼职
唐兴杰 党委书记、主任 男 中国 中国 无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凯龙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省市国企融合互补、推动中荆
集团高质量发展,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拟将中荆集团的控制权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充分利用长江产业集团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
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
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无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凯龙股
份继续增加或减少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
继续增加或减少凯龙股份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荆集团 100%的股权,通过中荆集
团间接控制凯龙股份 75,118,352 股,占凯龙股份总股本的 1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荆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中荆集团 25.00%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中荆集团 75.00%股权,从而成为
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荆
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转让。
议》,长江产业集团拟支付现金购买中荆集团75%股权,中荆集团系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从而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
一致行动人
中荆集团 邵兴祥
凯龙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长江产业集团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
一致行动人
中荆集团 邵兴祥
凯龙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江产业集团和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于2025年1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长江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转让方、
受让方、标的公司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转让
方、受让方合称“转让双方”或“交易双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和价款
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75】%股权(对应标
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7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5,000】万元)及其对应
的全部权益。
非公开协议转让。
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中
荆集团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77,624.41】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亿柒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元)。
第三条 股权过户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过户和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照下述约定履行:
让方支付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11,049.76】万元(大写:壹拾
壹亿壹仟零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转让方应
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予以配合。
让方向转让方直接支付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11,049.76】万元
(大写:壹拾壹亿壹仟零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
管的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且转让方完成向共管账户支付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5%,即人民币【13,881.22】万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捌
拾壹万贰仟贰佰元)。共管账户的解除,由交易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后
协商处理。
让方向转让方直接支付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55,524.89】万元
(大写:伍亿伍仟伍佰贰拾肆万捌仟玖佰元)。
第六条 过渡期
营设施正常运行,其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资
质、证照、许可均有效且不会被撤销、注销或宣布无效。
方、责任方或承诺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承诺、经营责任书、资产处置(收
购)方案等均严格按照其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主要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经审计确认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除外),亦
不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核心无形资产无效、
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转让方保证按相关要求对标的公司(包括控股子
公司)现有各项资质、许可、牌照、专利、执照等进行维护、备案、续费、年
审年检等,使之处于持续正常有效状态、不会丧失或降低等级;保证对标的公
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客户、渠道、销售网络、资格等进行维护,使
之处于正常可持续经营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做出,
并应在出具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决议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受让方意见。
过失损害受让方、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则转让方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索。
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标的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方式引入除受让方外的投
资者,也不得就前述事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提供支持或帮助。交易
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由转让方承担。
况:
行债券或可转换债、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
基准日合并报表净资产金额【10】%以上(含本数)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
产(包括无形资产)购置、租赁和处置;
担保,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增加重
大债务、增加债务利息之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标准,修改本协议签署时现行有效的薪酬
福利标准。
人选。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何责任。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退回受让方已支
付的转让价款,延迟退回的,每延迟一日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直至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为止。在转让方退回上述款项前,受让方应
先向转让方返还已转让的股权,并同时移交管理权,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记、税费等费用,如系因一方违约所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则应由违约方承
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
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
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需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款项和
利息全部支付之日止。
的,每逾期一日,需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应退未退款项金额【万分之三】的违
约金,直至款项和利息全部退还之日止。
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责任、陈述、保证事项及承诺。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荆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
(3)受让方向反垄断主管部门申报经营者集中,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批
准。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上述条件全部达成之日,有履行报批义务一方应当履行
该义务并完成审批。”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荆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担保状
态的为2,989.63万股,具体如下:
是否为上 是否 是否 质押融
质押股数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占其所持 占上市公司
名称 市公司控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资资金
(万股) 日 日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股东 售股 质押 用途
解除质押 重庆兴农融
中荆 提供反
是 2,989.63 否 否 2022-12-16 登记手续 资担保集团 39.80% 5.98%
集团 担保
之日 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质押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未发生逾期等违约行为。除上述情形外,
中荆集团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其
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
中荆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权益变动的相关方案。
案。
团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函》。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方案。
《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转让控制权
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上市公司最
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长江产业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长江产业集团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
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凯龙股份的负债、未解除凯龙
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
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字)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口路 20 号
股票简称 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78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信息披露义 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
名称 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人注册地 27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
√ 有 □ 无 □
√
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 是 √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否对境内、境 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
外其他上市公司 两个以上上
家数 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75,118,352 股(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5.03%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75,118,352 股(间接持有)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如下审批程序:1、取得湖北省政府
是否已得到批准
国资委的批复;2、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
批准(如需)。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