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
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集泰股份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拟继续为部分符合
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
过 3,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
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
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
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
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
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 12 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
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
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
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
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
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为 3,000 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 700 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
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
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
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
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
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担保额度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 1,594.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8,487.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
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
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
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
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
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
此次继续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