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会议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0 名,代表股份数量 252,765,1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20%。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0,555,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2,209,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3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42,216,905 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
表股份 42,209,70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个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756,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93%。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4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5%;反对 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9%;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表决结果: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2,41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6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9%;反对 3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2%;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2,39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4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9%;反对 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3%;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