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0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
币1,922.73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
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
“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18.34亿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
金额中予以剔除);
?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
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2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
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
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
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
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
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
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
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
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2.73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
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
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201.79
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
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251.15亿元,
较2023年末减少120.15亿元。债券存续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注销持有的债券份额,前述注销债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
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的自主安排,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
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
照《债务重组计划》对相关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
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3月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受益
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
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或
其指定主体已向全部交易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对应信托抵债金额240.01亿元;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的金额为223.48亿元,相关信托
受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进行中。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
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56.73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38.47%;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
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1.62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2.90%,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84%。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
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63 亿元,截至 2024 年
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
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
“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
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4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1.60亿元的1.99%,前述案件中,具体新增诉
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 涉案金额
当事人对方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所处的阶段
事人位置 (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 1,154.7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被告 建设工程施工方 1,154.73 已立案
合同纠纷 费。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
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方 7,767.13 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 已立案
合同纠纷类
等诉讼费用。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
合作方 其他纠纷类 3,113.90 已立案
间的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
请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
被告/被申
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购
请人 商品房销售合
商品房购买方 1,535.07 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已立案
同纠纷类
三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
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
理费等费用。
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本金;被告/被申请人按照全国银行
票据持有人 票据纠纷类 674.95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 已立案
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所处当 当事人 涉案金额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事人位置 对方 (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6,219.80 万元;被告就案涉工程
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元及利息;改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
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改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
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仲裁裁决本案合同解除;被申请人支付工程
庭审变更仲裁请求后,请求解除本案合同;被申请人支付
款、
逾期付款利息及窝工损失合计 4,009.74 万
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窝工损失合计 4,537.68 万元;被
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以
建设工 建设工程 2.94 万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
被告/被申 上合计 4,600.31 万元。
程施工 施工合同 仲裁费、鉴定费;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请人
方 纠纷 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债
务 1,970.62 万元,其中,被告向原告支付现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债务金额 2,827.58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 金 203.09 万元,转让价值为 1,767.54 万元房
的诉讼费。 屋等资产;若被告未按约定执行,原告可以申
请强制执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财产保
全费。
庭审变更仲裁请求后,请求解除本案合同;被申请人支付 仲裁裁决本案合同解除;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896.34 万元;申请人就案涉工 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729.89 万元;被申请人
人承担本案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以上 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合计 903.38 万元。 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鉴定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 1,135.24 万元;被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 1,115.73 万元;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
票据持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利息及全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本金 1,663.73 万元及利息;
票据纠纷 1,686.67
有人 部的诉讼费合计 1,686.67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