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20:06: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6,666,667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
户的股份数 174,800 股后的总股本 66,491,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272,153.45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股本(含回购股份)=23,272,153.45 元/66,666,667 股=0.3490823 元(结果取小数
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红利=除
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082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3,323,533.4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
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174,800 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 66,638,667 股调整为 66,491,867 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调
整如下: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6,666,667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
份数 174,800 股后的总股本 66,491,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3.5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272,153.45 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66,667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74,800 股后的 66,491,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价
格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66,666,66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分红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23,272,153.45 元/66,666,667 股=0.3490823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红利=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082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27 元/股(含)。
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60.62 元/股-0.3490823 元/股≈60.27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万邦医药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 299 号
咨询联系人:刘妹
咨询电话:0551-65397676
传真电话:0551-65397675
电子邮箱:wbyydmb@ahwbyy.cn
八、 备查文件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邦医药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