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3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24〕10 号)、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增加分红频次,提
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
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回
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如下:
据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053,816.96 元(未经审计),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875,502,142.56 元;母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 221,449,488.21 元(未经审计),提取法定公积
金 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21,851,286.52 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司本次特别分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1,851,286.52 元。
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379,331,587 股为基
数(公司总股本 383,874,5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4,543,000 股),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899,738.05 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别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
发展、财务状况等因素,实施本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全体投资者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特别分红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
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情况、经营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