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7 证券简称:博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当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84.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本次分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变化。
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当日的总股本 10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7.46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 27.76 元/股扣减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 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 200 米山
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张山岗、杨艳丽
咨询电话:0536-20994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