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6 2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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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总
股本 177,7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
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4,223,040 元(含税),占 2024 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6.06%。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77,78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洋、北京青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青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晓君、南京祺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
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前述承诺,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做相应
调整。
  七、咨询机构
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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