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已分别于1月7日、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纪国良先生、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分别委托董
事长尹世辉先生、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
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远景能源合资合作 302、303 码头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 302、303 码头及低温绿氨储运项目建设,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远景能源”)合资设立新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49%
具体出资额以评估价格为准。会议要求经营层确保 302、303 码头投产运营时完
成股权转让,保障公司对码头运营的控制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远景能源洽谈、
签署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24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对 15 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进行核销,核销以上
资产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2.71 万元。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1 年,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包含
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2 月 6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