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约20亿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471,951,50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3.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2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71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58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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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