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8 人,代表股份 240,585,5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7 人,代表股份 6,466,0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64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186 人,代表股份 5,819,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1%。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16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8%;
反对 2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总数的 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9,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林佩盈、梁文静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