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 模塑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5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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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2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918,015,3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7 元(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 199,209,339.41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为原则,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
总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调整后的分配比例实施利润分配。
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8,015,38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7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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