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月 10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
简称社保基金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数量
为 1,684,717,207 股,发行价格为 8.31 元/股。
要约收购。
变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 号)。
团认购股数为 240,673,886 股,认购金额为 1,999,999,992.66 元,社保基金会认购
股数为 1,444,043,321 股,认购金额为 11,999,999,997.51 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登记、托管及限售
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
公司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剑锋
注册资本 5,9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9563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
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
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
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
经营范围 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伟
开办资金 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17800822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社保基金会按照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定位,依法依规履行以下职责:
(1)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及其他国有资
产。
(3)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机构职责 (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
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接受监督。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向社保基金会发行 A 股普通股 1,444,043,32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 8.31 元/股,并已向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
本次发行涉及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社保基金会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核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
社保基金会 0 0% 1,444,043,321 7.0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金。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
承诺的情形。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
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保基金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04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