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5-00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石化科技提供担
保金额为386,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65,794.89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与银团成员行(银团成员行包
括牵头行、各贷款人及代理行,具体见下文)于近日签订了《辽宁鼎际得石化
高端新材料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银团成员行申请
贷款总计本金额不超过386,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的提
款日(含)起96个月。公司为石化科技在主合同项下386,000.00万元人民币的
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前述担
保不涉及向公司及石化科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石化科技提供
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
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石化科技2024年度提供不超过426,000万元人民
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提供不超过
额度范围内,剩余17,394.89万元额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待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生效。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石化科技28%股权;大连睿豪新材
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石化科技10%股权;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石
化科技9.33%股权。其中,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再明系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辛伟荣之子辛佳峻。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3,813,009.05 1,485,062,167.48
负债总额 5,644,471.15 380,410,756.64
净资产 188,168,537.90 1,104,651,410.84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734,595.72 -10,517,127.06
三、 辽宁鼎际得石化高端新材料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口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口分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分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但不限于贷款本金人民币 38.60 亿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亿陆仟万元整)、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石化科
技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石化科技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石化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石化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
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已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及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提供不超过386,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中368,605.11万元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剩余17,394.89万元额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待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生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8,00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794.89万元(不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30%。公司
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