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17:13: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
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
投资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
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具体
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    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
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特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