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9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12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
份数为 57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为 57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
反对 1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6%;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212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