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0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
【(2024)最高法民申 7015 号】。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作出的【(2024)苏民终 30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达的公司诉泓锦文基金的【(2022)苏 01 民初 21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
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 14.86 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二)二审民事判决
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泓锦文基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
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执行进展
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01);泓锦文基金应赔偿公司的现金对价 73,251,142.42 元正在追
偿中。
二、本次再审情况
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近日,
公司收到最高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泓锦文基金的再审请求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
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